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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肆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这6个月

时间:2017-11-15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肆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终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

A.公告期间

B.法院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期间

C.调解书、判决书送达的期间

D.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期间

答 案:AD

《民诉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故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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